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16-1 号
案件名称:王磊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道口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南锣鼓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4时45分检查到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72号时,发现当事人王磊(身份证号:230104197810222613)在此地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和食品:百威啤酒330ml3瓶,喜力啤酒330ml3瓶,青岛啤酒330ml3瓶,椰树牌椰汁245ml2听,可口可乐330ml5听,蜂蜜柚子茶1.05kg1瓶,散装立顿红茶茶包7袋,杯子(旧)6个,凉杯(旧)1个。现场发现2人正在食用饮品,“印巷”酒水牌1本,收银台上有消费酒水单9张,进货票据2张。 经2014年8月18日9时10分至11时10 分对当事人王磊进一步调查核实,2014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1185元、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及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429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