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740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望京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望京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754957
法定代表人:朗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威望布里八角奶酪”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2014年09月30日,保质期(至)2015年11月30日,实际保质期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的“威望卡蒙贝尔八角奶酪”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2014年09月30日,保质期(至)2015年11月30日,实际保质期至2015年03月31日。当事人经营期间“威望布里八角奶酪和威望卡蒙贝尔八角奶酪”销售金额共计2520元,进货价1764元,收入共计756元,缴纳13%增值税税款98.28元,其中违法所得657.72元,货值金额共计252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