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32号
案件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5004433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6日,我局接到12345转来的举报,内容是:徐先生8月25日下午六点在位于梨园南路运桥建材市场北边大概十米处的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食堂吃了扁豆,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调查此处食堂的卫生不合格问题。2014年9月5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施工队二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工人提供就餐。经进一步调查,此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73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