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040001号
案件名称:八十五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护国寺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八十五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护国寺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768575-7
法定代表人:王建尧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八十五度(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护国寺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1、在库房内发现果葡糖浆(批号:140912L2,生产日期:2014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1箱(内含1袋),已超过保质期。该箱中所含1袋产品净含量10kg。已由该单位自行销毁。2、经现场调阅该产品进货单发现:该批次果葡糖浆共购入2箱,另外一箱于2015年3月16日晚营业结束后由库房取出至操作间,准备用于2015年3月17日饮料加工使用。3、现场检查发现,饮料加工操作台上有果葡糖浆1瓶(约1kg)。在操作间发现已开封果葡糖浆1袋(剩余约9kg),(批号:140912L2,生产日期:2014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该瓶果葡糖浆为2015年3月17日早班员工将该批次果葡糖浆部分灌装至瓶中以备饮料加工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