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60065号
案件名称:廖三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廖三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廖三元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涉嫌违法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和原材料:双喜牌高压锅1件、塑料方盒1个、玉米片1斤(散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8日经营期间,共计违法所得为1000元,现场发现的玉米片1斤(散装),货值金额4元,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04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