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罚〔2015〕25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5119-2
法定代表人:王筱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4日,前门食药所接稽查大队批转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投诉内容:投诉人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鲜鱼口街95、97号的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就餐时发现京酱肉丝中混有一只蟑螂,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饭店卫生不达标问题。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活体和死体蟑螂,在操作间内发现一个不锈钢桶内存放的5斤面粉中混有小飞虫,造成食品污染。该单位员工未发现面粉已被污染,并取出1斤该被污染的面粉加入3斤水进行加工制作成约4斤的半成品面团,但并未制作成成品加以售卖。现场检查未发现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从购进该批面粉之日起至检查当天的面粉制品的销售记录,因该混有异物的面粉加工后未经售卖,故该单位未获取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