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90033号
案件名称:宁蓉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宁蓉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2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迎宾环岛北50米路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经营者为宁蓉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 面粉半袋、米半袋、油半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扣押。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1205元,未产生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