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当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平金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刘为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为林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鲜虾进行了抽验,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3条第/款第/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