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当罚[2015]1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阳坊胜利兴餐饮有限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赵爱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爱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餐具酒杯、餐碟、调料碗进行了抽验,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5条第/款第/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