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49
案件名称:马宝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宝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建西苑北里14号楼1层南里的“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07月23日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05月18日至2015年05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建西苑北里14号楼1层南里的房屋设立“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馆“,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兰州牛肉拉面的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面积120平方米,从业人员10人,现场发现有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刀1把、碗15个、盆1个。现场未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以及加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经调查,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500元,未缴税。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所以其违法所得1500元认定为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