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第19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春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7日北京京隆万家商贸中心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里347号楼C座地下一层京隆万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法收入肆佰陆拾贰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