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35号
案件名称:田胜楠(北京萨莉斯咖啡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田胜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店北京萨莉斯咖啡厅从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5日开始增加制售现榨果汁的餐饮服务项目,你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饮品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经营使用的工具榨汁机1个。现场未发现原料和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你店销售现榨果汁的营业收入为1500元,即违法所得1500元。榨汁机1个折合人民币150元,货值金额1500元。你店也未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调查过程中,你店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