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169号
案件名称:北京屯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屯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3872474
法定代表人:苗栓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4月2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接到一起投诉举报电话。2014年0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4号68号楼一层东1号的北京屯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1年01月17日至2014年01月16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05月20日至2014年06月16日营业期间收入总计3820,无食品原料、食品半成品、食品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人民币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