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230042号
案件名称:潘翠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潘翠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粮油11北京彩虹良翠食品商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潘翠红经营的北京彩虹良翠食品商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你店从2014年07月10日开始营业,经营状况不好,时关时停,营业时间短,还没有买货架,无管理经验,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故无法提供。因采购的食品大部分是小商贩送货上门,没有发票和收据,你店共进了10包,每包进价都是2.3元,都以标价3元卖出,共卖出9包,每包获利0.7元,共获利6.3元,还剩1包没有卖出。在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有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