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66
案件名称:国宇(北京雍雅维宇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国宇(北京雍雅维宇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1650841
法定代表人:国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9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1号中成大厦写字楼一层国宇经营的北京雍雅维宇小吃店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检查时未见有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工具和原材料采取查封扣押。违法事实于2015年10月19日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由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自述:检查完当天就停业了,另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后,停业一段时间,于2015年8月25日重装开业,到检查时为止营业收入为3500元,证过期期间经营未纳税,食品原料是加盟商统一配送的,进货金额为1856元,剩余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99元。经核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599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3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