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46
案件名称:邓银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银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邓银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邓银辉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场对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和原料采取了查封扣押。违法事实于2015年5月12日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自述:于今年4月份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大南门海淀路社区3号楼2单元103室主要经营烤肉,房子在居民楼1楼,是亲戚家的,面积为40平方米,从开业到检查时为止营业收入为1000元,未办理任何证照,未纳税,食品原料是自己从市场买的,未记帐,检查时食品原料已基本用完,进货金额为500元,剩余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5元。经核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65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5年5月20日再次到现场检查见该店已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