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39号
案件名称: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梨园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当事人名称: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梨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滕君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7月27日,当事人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10-1号的免费提供给消费者打包的快餐盒,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上述产品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4%乙酸)均不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11月 18日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梨园店,当事人对检测报告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所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为总公司配送,进货2箱,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18日检查时上述产品已经全部使用,免费提供给消费者打包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