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罚〔2015〕334号
案件名称:梁磊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梁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6月02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通惠北路乙10号北京市天意居酒楼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