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5
案件名称:史宝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史宝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举报,举报房山区太平庄便民店无证经营。2015年5月21日14时10分,我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2015年5月21日止,货值金额60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