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钧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钧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499438-7
法定代表人:吕钧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4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华电集团4号楼项目工地开设的工地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食堂内摆放有待加工的菠菜3公斤、馒头20个,现场一名操作人员正在为工人制作职工餐,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的保管员曹礼仪一直在场,曹礼仪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北京钧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不能出示位于该地址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当事人涉嫌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菠菜3公斤、馒头20个及涉嫌用于违法经营的铁锅1个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2015年4月16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11号105室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吕钧铭的授权委托人谷还震进行了询问调查,谷还震承认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其表示该项目工地食堂于2015年3月15日开始截止2015年4月14日现场制作并向工人免费提供给职工餐,有30名工人在该食堂用餐,其不能出示相关进货票据,并核算该食堂经营期间货值金额合计为60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