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07
案件名称:北京富德春庆丰包子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德春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327594-6
法定代表人:徐进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北95号平房北京富德春庆丰包子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荤间内调料架上有1瓶已启用的“芥末油”,为预包装食品,剩1/10瓶,生产日期为2013/11/03,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检查时未见该调料制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过期的食品被当事人当场废弃。过期的芥末油是从北京锦绣大地市场进的货,每瓶40元,当时就进了1瓶,该调料是作为辅料,制作凉菜时用,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未单独计算营业收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4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