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26号
案件名称:陈国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国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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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1日10时05分至10时30分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小区南侧平房G7号的无名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预包装食品为:雪花啤酒1箱(500ml/1瓶12)、康师傅绿茶1箱(500ml/1瓶15。并经2015年5月27日10时05分至10时40分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563元,未纳税,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563元;货值金额为1255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