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0245
案件名称:董元中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董元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1388号董元中经营的智慧树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正在从事食堂(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经营者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我局于2015年5月5日经批准立案,2015年5月27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786元,无制作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期间由于学费里面包含了饭费无单独记账,因此无法查证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