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37号
案件名称:潘孝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潘孝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0日,我局接到举报,当事人潘孝宽未经许可从事中央厨房餐饮服务活动,2015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詹庄村检查时发现,举报属实。当事人自2015年8月29日开始至2015年9月21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营业额为6445.40元,货值金额86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