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09号
案件名称:陈顺民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顺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8号的“糊涂妹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火锅的餐饮服务活动行为。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火锅的餐饮服务活动,共计45天。违法所得为800元,货值金额共计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