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在操作间货架上6袋待使用预包装食品由生产者桐乡市龙顺食品有限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川郎下饭菜”,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从小营市场购进的,购进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该食品免费提供,食品采购价为1元,食品过期后未使用,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故无违法所得。故违法的货值金额为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