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3号
案件名称:高爽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4日14点45分,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案件举报转办单提供的线索,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十字路口商业楼底商检查时发现名为“蒂奥莎面包坊”的店铺,经查,该店店长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检查操作间发现,该店正在进行食品经营活动,店面内发现已制作完成的食品(面包)100袋,现场未发现超过保质期及腐败变质的食品;在操作间内发现加工制作食品的原材料面粉半袋、白糖1袋、鲁樱红豆沙1袋;制作工具打蛋器1个、电子称1台、面盆1个,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工具及原料予以查封扣押。经店长确认,货值金额1000元,经核实,该店店长确认自2015年1月1日开业至今,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截止到今天大约卖了面包200袋,每袋面包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0元,一共卖了2000元,共获得利润500元。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