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24号
案件名称:张玉财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玉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6月25日 10时40分至12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吴敏(行政执法证号:57040115)、徐江红(行政执法证号:5704008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林业大学北路18-27号门匾标示为爱五茶的店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玉财涉嫌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奶茶凉皮的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浓缩橙汁”2瓶(840ml/瓶),盘子10个、杯子10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共计取得违法所得1330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浓缩橙汁”(规格:840ml),21.8元/瓶,2瓶共计43.6元,未发现其他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