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1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岳麓山屋餐饮有限公司工体店未按规定要求保持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岳麓山屋餐饮有限公司工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方力钧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未按要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