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锦芳小吃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锦芳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125555-X
法定代表人:刘春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批转投诉,投诉内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鲜鱼口街85号的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锦芳小吃店的豆汁很稠,怀疑是添加剂勾兑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求调查该餐饮企业。9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加工“豆汁”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无化学原料添加,无食品添加剂添加,与投诉举报内容不符;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洗消间内消毒池中未按照要求配制消毒液,餐、饮具洗消人员不知道正确的消毒液配制方法。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