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90034
案件名称:代大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代大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大街18-19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处名为“七彩阳光幼儿园”,经营者为代大志,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 锅1个、刀1把、油半桶、碘盐2袋,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扣押。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10月6日至10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不详,未产生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