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泰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泰正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朴桂英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14时40分至15时2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商业服务楼(东源大厦)4层东侧的北京金泰正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5年4月24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调查证实:该单位操作间货架上发现一箱无中文标签的方便面,已开封,现场共发现共24袋,执法人员将上述24袋方便面当场进行了查封扣押。当事人供述一共从供货商处买进上述食品共1箱,截止到2015年4月13日检查时,已销售10袋,14袋为员工内部消耗,剩余24袋未使用。该方便面作为火锅内添加的面饼销售价格为5元/块,故违法所得为50元;每箱进货价为110元人民币,故货值金额为16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