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六千嘉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六千嘉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07451-1
法定代表人:王献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01月0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巴沟路2号1幢1幢5层L509从事中餐类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未组建账目无法提供相关账目资料,故无法确认其违法收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提供进货的相关资料,自行确认其原材料进货的总货值为3000元,未使用完的原材料货值额为400元。经查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