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当罚[2015]100005号
案件名称:马玉祥(北京马玉祥小吃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马玉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玉祥
主要违法事实:2015-11-03,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采购的食品原料,未向供货方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票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