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LII-12号
案件名称:赵元全(北京市大兴区绿色兴华农副产品市场赵元全食品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元全(北京市大兴区绿色兴华农副产品市场赵元全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2日,我局联同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中段27号绿色兴华农副产品市场内1号商户赵元全(北京市大兴区绿色兴华农副产品市场赵元全食品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检查和抽样检测。2014年6月4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铜锣烧(奶油味夹心蛋糕)和好老婆冰淇淋夹心蛋糕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含量分别为734mg/㎏和477mg/㎏,该两种样品经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判定为该两种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证且当事人承认,其违法所得67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