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63号
案件名称: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姜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510190-4
法定代表人:张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4号,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9号的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检查时,在该操作间内发现芜湖市佳谷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佳谷年糕片”(450g袋装)1袋,生产日期2011年8月21日,保质期9个月;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丘比沙拉酱”(400g瓶装)1瓶,生产日期2012年4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烟台欣尚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的“黄飞鸿香脆椒”(308g袋装)7袋,生产日期2013年11月6日,保质期8个月。违法货值金额32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