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02-5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美新风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美新风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39769-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牌台式烤香肠5袋(净含量:48g/袋,生产日期:20140513,保质期:90天);“吉叶”牌朝鲜冷面1袋(净含量:1.35kg/袋,生产日期:2014.08.10,保质期:14天);“完达山”牌红枣风味酸牛奶1袋(净含量:150g/袋。生产日期:20140804,保质期:21天)。以上三种产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出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6.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