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04号
案件名称:宋长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宋长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2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市民举报线索,在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刘家河中学西十字路口北100米路西,发现一餐饮单位门外挂有“遥香农家院”牌匾,经查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凉粉1袋、菜刀1把、菜墩1块、大地福旺餐饮油1/4桶(20L/桶)、西谷面粉2公斤、盘子10个、碗10个。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6月24日至7月22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10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