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 食药 流通行罚 字〔 2014 〕 S05-04 号
案件名称:李童童(北京三槐童童超市)
当事人名称:李童童(北京三槐童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李童童(北京三槐童童超市)销售的今麦郎冰糖雪梨净含量500ml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2014年5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3年5月28日进购今麦郎冰糖雪梨净含量(500ml )10箱,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9日,每箱进购价格22.5元,共计225元。并于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8日在北京北京三槐童童超市店内进行销售,售价3元/瓶。自2014年3月9日至2014年5月28日共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14年3月9日)的今麦郎冰糖雪梨21瓶,剩余9瓶未出售,每瓶3元,货值金额人民币9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