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61301
案件名称:北京苗家萝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餐饮分公司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苗家萝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罗义珊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9月18日在对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操作间地面有污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