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05 号
案件名称:北京肆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肆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BA829180
法定代表人:郑永骏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肆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使用了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丁香(标示制造商: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090218B,保质期:36个月,净含量:311g)1瓶(购进价格:50.00元/瓶)、百里香叶(射香草)(标示生产者: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111019A,保质期:36个月,净含量:198g)1瓶(购进价格:75.00元/瓶)、好多牌咖喱粉(标示中国经销商:广州市亿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06/28,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50克)1瓶(购进价格:30.00元/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