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6-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竹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竹轩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71937-2
法定代表人:祝利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陈洪丽、杜江,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14区2幢,门牌字号为“金竹轩酒楼”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店冷荤间操作台上放有预包装固态复合调味料“奥牌麦鲜味王”1袋,净含量:454g;生产日期:2013.01.09;保质期:18个月;产品制造商: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此产品已过期。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于当日经领导批准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与此过期的“奥牌麦鲜味王”同批次进货的共计10袋。已在超过保质期前使用完成9袋,仅剩余1袋待使用,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