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10071号
案件名称:谢振宇(北京谢振宇削面馆)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谢振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同乐路甲128号-14的北京谢振宇削面馆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凉菜,在操作间操作台上发现煮花生米、面筋、豆皮、肉皮冻各半盆,旁边有蒜汁、麻酱汁、醋汁、炸辣椒面各半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5年7月23日至8月2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私售凉菜,货值金额1184元,违法所得1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