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 37 号
案件名称:袁喜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袁喜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5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冠欣源餐馆监督检查时发现:袁喜莲经营的冠欣源餐馆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