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4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康哲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2日的食品银丝卷进行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5年7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为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送达检测报告,并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2015年6月2日制作加工的银丝卷已全部售出,营业收入120元整;2015年6月2日制作加工银丝卷的食品原料均已用完无剩余,制作加工银丝卷的工具、设备均不是专用工具、设备。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禁止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8日予以立案。2015年8月11日经与被授权委托人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经理李卫家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情况属实。北京泰丰楼饭庄有限公司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