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17号
案件名称:上海互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互友餐饮管理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互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互友餐饮管理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戴建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地下一层的上海互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互友餐饮管理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在砂锅间货架上发现3袋待使用的由制造商;深圳市伊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都拉面”,净含量(N.W.);500克(g),生产日期:2014.12.24,保质期:常温60天,冷藏(0℃-4℃)180天,贮存条件:常温贮存或者(0℃-4℃冷藏),截止到2015年04月10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当场对该涉案食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调查:上述食品是你单位从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购进的,购进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该食品采购价为5.5元/袋,你单位对上述食品有进货索证记录,食品过期后未使用,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故无违法所得。故违法的货值金额为16.5元,不足一万元。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供货商资质以及进销台账记录,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