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101号
案件名称:武秀云(北京秀云馒头铺)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武秀云(北京秀云馒头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武秀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117号的北京秀云馒头铺,对当事人销售的饮品类食品进行抽验。2015年8月11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出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2121500001545,样品名为草莓+冰淇淋的样品经抽查检验,山梨酸检出,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编号为NO.2121500001543,样品名为抹茶甜筒的样品经抽查检验,苯甲酸检出,不符合相关规定。2015年9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草莓+冰淇淋、抹茶甜筒是2015年7月16日,由北京盛世鹏宇商贸有限公司直接配货的这批草莓+冰淇淋、抹茶甜筒共进货395元,货值金额395元。自2015年7月21日监督抽验至当事人被告知抽检样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对此批草莓+冰淇淋、抹茶甜筒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剩余草莓+冰淇淋、抹茶甜筒退回北京盛世鹏宇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