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0757号
案件名称:北京香溢美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香溢美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579001-1
法定代表人:宿丽娟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7日至2015年7月1日继续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8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现场未见收入票据,根据其提交的收入证明所得为150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08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