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4-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来顺前门大栅栏饭庄销售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来顺前门大栅栏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18日从河北省香河县祥龙清真肉类加工厂以单价每斤27元价格购入30斤牛腱子,制做 “酱牛肉”销售。我局于2014年8月26日在现场对其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检,2014年9月15日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Report ID):I08261116523D检验报告证明,其销售产品经检测,菌群总数和大肠菌群(结果:3.5*106和11000)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标准:≤80000和≤150),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至我局立案时,当事人制售的不合格“酱牛肉”以每盘38元价格共售12盘金额456元,散装销售2kg金额180元。已经全部售出,违法所得636元,货值金额6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