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52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通福顺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赵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3月16日(除去过年休息16天)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路120号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至被我局查处时,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为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02